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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办学校招聘公告

台州学院2024年下半年招聘专任教师公告

时间:10-09 浏览:44 台州 高校

公告详情

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,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和《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》(台政办发[2008]82号)以及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力社保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台人社发[2015]107号)等文件规定,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,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:


一、单位简介


台州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,202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。学校坐落在新兴的滨海城市——浙江台州。


学校分椒江、临海两地三校区办学,总占地面积1600亩、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,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.7亿元,馆藏纸质图书240余万册,办学条件良好,校园风光优美。


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,4家直属附属医院。建立了制药化工、材料建筑、智能制造、电气信息、生命环保等一批与产业群良性互动、共生发展的学科专业群,拥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,省级一流学科6个,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各1个,省重点实验室(工程技术研究中心)、省工程研究中心、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8个,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、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各1个,化学、材料科学、环境/生态学、临床医学、工程学和植物与动物学共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%学科,生态学、化学工程与技术、材料科学与工程进入艾瑞深校友会学科排名“中国高水平学科”序列,生态学、化学、材料科学与工程进入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前500强。位居自然指数国内高校前150位,在最新的ESI全国大学排名榜中位居第268名。


二、招聘计划


具体招聘岗位、需求专业和招聘条件详见《台州学院2024年专任教师招聘补充计划》(附件1)。应聘人员除应具备《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博士研究生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(在1983年9月12日以后出生),正高职称一般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(在1978年9月12日以后出生),特别优秀或紧缺人才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。


三、招聘程序


(一)信息发布平台


1.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(***“事业单位招聘专栏”)。


2.浙江省台州学院网站(***,“人才引进”栏目)。


我校还将在国内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及相关高校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其中浙江省台州学院网站为发布其它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。


(二)报名与资格审查


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。各二级学院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,不定期组织考试(面试),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。


1.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台州学院人事处提交应聘材料,请【点击下方“立即投递/投递简历”,即刻进行职位报名】,应聘电子邮件主题要写明应聘类别和所聘学科。


2.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:


(1)个人简历。


(2)面试时提供身份证、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、学位证书(获得国外学历、学位的,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、学位认证书;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,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(学位)证书;2024年和2025年毕业的留学人员,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)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、科研成果、获奖证书、科研项目立项、结题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情况和证明水平的材料。


(三)考试


考试采用试讲形式进行,同时对应聘者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评审。


(四)体检与考核


考试结束后,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:1比例确定体检、考核对象。


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,考察参照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(试行)》(中组发[2021]11号)执行;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。


(五)公示与聘用


经体检、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并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我校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我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。


四、待遇


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外,学校还根据聘用人员的水平和层次提供购房补贴、安家费、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。


五、相关说明


1.应聘者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,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学院人事处反映,以便及时研究处理。


2.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诚实应聘。对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,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、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,将取消应聘资格。对已聘人员,一经查实,即予解除聘用合同。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按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第35号令)执行。


3.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,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,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。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,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,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

六、监督与咨询


(一)监督


台州学院纪检监察室0576-88665794;


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)0576-88511060。


(二)咨询


地址:浙江省台州学院人事处(邮编:318000)


电话:0576-88660363


联系人:高老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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